近日,深圳一货代公司员工连发六条微博,控诉公司疫情期间丝毫不顾及员工个人安危,坚持要求所有人到岗办公。
更有甚者,爆料者称,该公司在全城封闭式管理期间,严重违反疫情防控条例,强迫员工带上货物前往广州进行办公,不服从者甚至直接当场遭到辞退。
01
不服从就辞退!
无良货代公司强迫员工转移办公
根据该名员工的描述,小编整理出了一条大致的时间线:
3月13日晚,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发布《关于做好全市三轮全员大会通知》,表示“3月14日至20日期间,全市公交、地铁停运,开展三轮全员核酸检测,全市企业一律居家办公,停止一切非必要的流动、活动。”
通知发布当晚,公司中不少员工便立即加入了“抢购大战”,纷纷为接下来连续7日的隔离做起了准备。
然而,正当员工们忙着在超市抢菜、抢面、抢米之时,公司却发布了一则紧急通知:明天早上全体8点上班,不迟到,收到回复!
卑微打工人虽然疑惑,却也只能被迫停下脚步,在群里回复“收到”。
如果说“为了搞钱坚持要求员工到岗上班”还情有可原?那么,接下来公司的迷惑行为则直接给员工们“整不会了”。
3月14日上午,公司决定连员工带货物一起“打包”,前往广州继续办公。甚至无视防疫规定,于各个社区采取封闭式管理之际,动用关系把员工接出小区,一波骚操作下来,只为了让员工前往广州,继续工作。
更过分的是,据了解,当天该博主及其丈夫因社区疫情防控缘故,无法与“大部队”汇合,遭公司老板一键“移出群聊”,并不由分说地直接辞退。
据称,该公司直至今日都尚未结清二人的工资。
02
员工含泪发博控诉
网友:换我反手一个举报!
据悉,事情发生后,该博主曾多次拨打官方投诉电话,均未被接通,当天晚上更是带上了不同的话题标签,一连发了3-4条微博,也均未获得响应。
而直到博主3月15日10点29分发布的微博被送上热门,这件事情才走进了更多人的视野当中。
最近的一条微博中,该博主提供了更加详细的记录,并表示会为自己所说过的话负责,“若有一点造谣成分,本人愿意承担后果”。
评论区内,不少热心网友站出来力挺博主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网友A:举报啊!再申请劳动仲裁,还可以赔钱到手。
网友B:反手举报他违反疫情防控安全条例,涉嫌构成妨碍传染病防治罪的,判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网友C:请务必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现在深圳这种情况,他是违法的,可以直接打电话举报。
网友D:这老板一是顶风作案,违反防控条例,可向公安、劳动部门举报。在疫情期间辞退员工,违反疫情期间劳动管理条例;在疫情封控期间,带着员工前往广州,违反封控管理条例。告他!黑心无良老板!
03
企业、个人应共同遵守防疫规定
网友们的话,不无道理。而对于企业的不合法行为和不公平对待,我们也绝对不能听之任之,适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才是硬道理。
同样值得一提的是,在疫情卷土重来的当下,不论是企业亦或是是个人,任何“知法犯法”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此前,有深圳集装箱货车司机,不顾深圳疫情非常时期,让其他人顶替自己进行核酸采样,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新冠疫情的相关管理规定,涉嫌冒用信息伪造核酸检测报告,构成违法犯罪,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而关于疫情期间的防疫规定,小编也在这里给大家进行一些科普:
单位不遵守“非城市保障型企业停止运营或居家办公”规定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对单位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企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相关疾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违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擅自外出、聚集,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隐瞒密切接触史,或者伪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逃避正常检查,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后,赚钱固然重要,疫情期间,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同样应当受到重视,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防疫规定,美好的家园应当由所有人共同守护。
(文章来源 | 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