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发布
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自2021年2月4日起实施。
《通知》共包括五个部分,涵盖围绕实体经济需求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便利个人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收付、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等五个方面内容。
新规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是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水平,切实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比如,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境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凭优质企业提交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直接为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在境内的依法合规使用。而此前,上述措施仅在自贸区内试点。
02
“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启动
为期4个月的2021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于1月19日启动。海关总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推出18条措施,从优流程、降成本、压时间、提效率等方面,着力解决当前市场主体关切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
针对当前出口集装箱船舶运力和空箱紧张状况,积极引导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集装箱生产企业进一步增加船舶运力投放,扩大集装箱生产能力和航线运力,提升国际班轮和集装箱供应能力,降低企业跨境运输成本。
整治口岸不合理收费,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并强化动态调整,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03
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升级
1月26日,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升级议定书通过视频方式正式签署。双方在市场准入方面作出更大的开放承诺,扩大了服务贸易最惠国待遇承诺的涵盖范围。升级议定书还显著优化了相关贸易规则,新增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竞争政策、环境与贸易等4个领域的规则。
升级议定书实现了中新自贸关系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基础上进一步提质增效。在货物贸易领域,新增部分木材和纸制品的市场开放,进一步优化原产地规则、技术性贸易壁垒、海关便利化等贸易规则。中国出口至新西兰的所有产品还将100%享有待遇;同样的,中国也将对自新西兰进口的97%产品实施免税措施。
商务部表示,升级议定书签署后,双方将尽快履行相关国内程序,使中新自贸升级协定尽早生效实施。
04
美国对法德加征15%-25%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宣布从1月12日起,对来自法国和德国的部分输美商品加征关税,受制裁商品的总价值为75亿美元。
根据美国政府的公告,此次针对欧盟的关税征税范围包含两大类:对空客飞机机身、机翼组件等加征15%关税以及对部分葡萄酒类商品加征25%关税。
05
阿根廷对进口奢侈品及特定成品实施外汇管制
阿根廷央行于2021年1月6日公告,其进口商进口奢侈品及特定成品,须于上述货物缴税放行后的365天(奢侈品)及90天(特定成品) ,才可进入外汇市场购买官方汇率美元缴付货款,即进口商如果需要事先交付其供应商货款,须先自筹美金,上述措施自2021年1月7日起(由出货地发货商品)生效。
受到影响的奢侈品及特定成品包括:高级汽机车、100万美元以上的私人飞机、休闲游艇、每公升50美元以上的酒品(例如香槟、威士忌、烈酒等)、鱼子酱、珍珠、钻石及其他宝石等,还包括多项常用或家用的商品如矿泉水、洗衣机、洗碗机、播种机及综合收割机等。
06
巴西对一次性注射器暂停征收
巴西经济部1月6日宣布,即日起对进口医疗注射器和针头实行零关税。这一免税政策的截止日期为今年6月底。
1月7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决议,暂停对原产于中国的容量为1毫升、3毫升、5毫升、10毫升或20毫升、带针或不带针的一次性注射器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至6月30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9018.31.11和9018.31.19。
07
巴拉圭降低进口关税
巴拉圭政府在评估新冠肺炎疫情给边境贸易带来的负面影响后,于近日颁布了第4694/2020号法令,宣布永久性下调162项商品进口关税,其中有158项商品属于旅游制度(Régimen de Turismo)框架内,享受增值税(IVA)1%的税收优惠政策。
巴拉圭《国家报》1月15日报道,本项降税措施属于巴拉圭经济复苏计划的一部分,根据海关商品编码:
葡萄酒进口关税由19%下调至18%;
办公用品、家用电器、手套、家居用品、门锁、秤、对讲机、婴儿车和婴儿座椅、塑料家具、电灯、玩具等142项商品的进口关税由8%下调至6%;
此外,太阳镜、钳子、铅笔、打火机、连接设备、毛绒玩具、玩具模型和乐器玩具等19项商品的进口关税降幅在50%以上。
08
印度海关系统升级影响清关
印度海关将于2月1日-2月5日进行系统升级,用于更新2021-2022年的财政预算政策。期间到港/机场的货物将无法清关。
货代货主朋友们需及时调整自己的出货计划,注意到货时间,避免产生高额的堆存费用以及BOE罚金。根据印度海关政策,货物在到机场/目的港口后,收货人在24小时内,必须要做BOE的申报,超过时间未申报,海关将收取罚金。
BOE罚金收取标准:前3天,5000卢比/天,第4天开始,10000卢比/天。
09
菲律宾对进口机动车作出保障措施初裁
2021年1月8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菲律宾代表团于2021年1月7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0年12月29日,菲律宾贸工部对进口机动车(Motor Vehicles)作出保障措施初裁,决定对菲律宾涉案产品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临时保障措施税,具体税额为70,000菲律宾比索/辆[东盟税号8703(载人的机动车)]和110,000菲律宾比索/辆[税号为8704.21.19和8704.21.29(轻型货运机动车)],有效期为200天,从菲律宾海关局颁布海关备忘录令之日起,或菲律宾贸工部部长令(于2021年1月5日签署)在两份全国性报纸上发布15天后生效,具体实施以日期早的为准。
载人机动车的临时保障措施不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轻型货运机动车的临时保障措施不适用于中国、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不包括散件机动车和半散机动车及二手机动车,以及救护车、灵车、电动车、豪华车。
涉案产品的东盟税号为8703.21.10、8703.21.29、8703.21.29B、8703.21.90C、8703.22.19B、8703.23.45、8703.23.51B、8703.23.52B、8703.23.53B、8703.23.54B、8703.24.50B、8703.31.20、8703.31.20B、8703.32.41、8703.32.49、8703.32.51B、8703.32.59B、8703.32.91B、8703.32.91D、8703.32.91E、8703.32.99C、8703.33.41、8703.33.42、8703.33.51A、8703.33.51B、8703.33.52B、8703.33.90C、8703.90.51、8704.21.19和8704.21.29。
10
8家船公司上调GRI
8家主要的跨太平洋东行集装箱航运公司更新了各自在FMC报备的运价,自2021年2月1日起GRI上调1000美元左右,船公司包括CMA CGM、COSCO、Evergreen、Hapag Lloyd、HMM、Ocean Network Express (ONE)、Yang Ming和ZIM等。
2021年2月1日生效的运价调整(GRI)是2020年以来东亚/美国航线第3次的GRI运价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