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爱尔兰政策,如果一家公司总部在爱尔兰以外,实际营运也在爱尔兰以外,则该公司在爱尔兰的分公司享有零税率优惠,且向公司总部汇款也无需支付税款。实际在爱尔兰运营的则需要上缴12.5%企业所得税率。另外根据荷兰税收政策,欧盟境内的公司交易,无须支付企业所得税,只需支付低廉的交易税。
一般美国跨国公司会采用以下措施避税,首先在爱尔兰设立实际运营的公司A,将美国以外的收入归入A,作为A的营业收入。同时还在爱尔兰设立公司B、荷兰设立公司C。而B的公司总部所在地为加勒比海某个避税天堂。公司将所有产品的知识产权划归为B公司所有,B再授权给C,C再授权给A。而A一旦有营业收入,必须将收入作为版税支付给C,同时A支付的版税作为公司运营成本还能抵扣一定的税收,C再向B支付版税。B再将收入汇入公司总部账户。如果B直接向A授权,B会被认为实际运营在爱尔兰境内,因而美国跨国公司会选择在荷兰开设公司C。设在爱尔兰的企业A和B就像三明治的两片面包,荷兰企业C就像三明治中的夹层食物,因而这一避税手法得名双层爱尔兰夹荷兰三明治。
通过三家公司的运作,美国跨国公司的海外收入税率仅为约2~3%,而如果将海外收入汇回美国,则至少要支付35%的联邦企业税率。
由于避税太多,在外部压力下,2020年1月,苹果公司、Google、Facebook等美国跨国公司逐步放弃这一避税手法。各国政府计划设置全球最低企业税率以减少跨国公司避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