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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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

概要

国家发改委的职能是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维护经济发展平衡,指导中国大陆经济体制改革。国家发改委设有26个职能部门/局/办公室,授权公务员890人。2018年之前,它还负责执行中国的反垄断法,但该职能已移交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发改委是负责中国社会信用体系数据收集的主要政府机构之一。

2020 年 12 月 19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以国家安全为由审查外商投资的规定。该规则允许政府机构“在被认为对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领域内预览、拒绝和惩罚外国投资活动”。 202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限制民间资本从事“采、编、播、发”的规定。

沿革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增设独立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简称“国家计委”)。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成立后,原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领导的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中央人民政府第一机械工业部等13个部划归其领导。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改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计委长期承担着国务院对综合经济管理的职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最重要的宏观调控部门之一。但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国家计委的功能不断发生变化。

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国家计划委员会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简称“国家发计委”),并把该部门的主要的职责放在管理有关国民经济全局的事务上,着力制定发展战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并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减少了繁多的行政审批手续。

2003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监测和调节国民经济运行,搞好经济总量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安排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同时将国务院体改办的职能以及国家经贸委的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的宏观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等职能并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划归商务部。同时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

2008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国务院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该部,并将原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同时,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并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及机构,与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划入该局。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不再保留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将原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原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2013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将卫生部的职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年,中央编办印发《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44号),根据机构改革决定对国家发改委机构设置进行若干调整。

201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原属国家发改委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整合到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整合到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农业投资项目整合到新组建的农业农村部;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划入审计署;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整合到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整合到新组建的国家医疗保障局。改革后,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调整为发展战略和规划司;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调整为体制综合改革司;西部开发司调整为区域开放司;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司调整为地区振兴司;高技术产业司调整为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司;就业和收入分配司调整为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财政金融司调整为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基础产业司调整为基础设施发展司;产业协调司调整为产业发展司。国家发改委同时新组建评估督导司,重新组建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司。

2020年8月31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关于做好全面推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通知》(联组办〔2019〕2号),原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主管的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和规划协会、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中国投资协会、中国价格协会、中国开发区协会、中国信息协会等13家行业协会(商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分离,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剥离行政职能,不再设置业务主管单位。取消对其的直接财政拨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

职责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担下列职责:

●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 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 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 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 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 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 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 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 跟踪研判有关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 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 承担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 管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能源局。

● 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版权声明:iow 发表于 2022年8月4日 am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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