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塞浦路斯的和税收可以追溯到非常古老的年代。这些年来,“海关”和其他税收系统以一种或其他形式运作。
目前形式的海关可以追溯到 1878 年,当时奥斯曼帝国在柏林条约签订后将该岛租给了英国。岛上又一次实行了新的关税制度。英国海关制度比以前的制度更现代、更有效、更公平、更合理。
1960 年,塞浦路斯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海关在新国家的领导下继续像以前一样运作。海关人员由希族塞人和土族塞人组成。
1967 年,在一群英国海关专家的指导下,该部门进行了重组,并在当时引入了一项新的、现代的立法。根据新立法起草的部门指令对海关人员履行职责具有宝贵的指导意义。
1972 年 12 月 19 日,塞浦路斯共和国与欧洲经济共同体(EEC)签署了联合协议,其中规定分两个阶段建立关税同盟。第一阶段于 1987 年结束,所有目标均已实现。该议定书规定了向协定第二阶段的过渡,即分两个阶段完成关税同盟,该议定书于 1988 年 1 月 1 日生效,但从未缔结,因为塞浦路斯申请加入欧盟于 1990 年 7 月 4 日提交。
委员会在其对 1993 年 6 月 30 日提出并于同年 10 月 17 日获得理事会批准的申请的意见中,认为塞浦路斯有资格成为成员。从那时起,欧盟机构的几项决定导致塞浦路斯和欧盟之间的谈判开始。
2004 年 5 月 1 日,塞浦路斯和其他 9 个国家加入了欧盟。
此后,该部积极参与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的各种会议以及相关工作组,旨在及时提供信息、讨论、解决问题、制定共同体立法和相关实施条款。此外,本署与其他海关当局、欧洲和国际组织(例如世界海关组织、欧洲刑警组织、欧洲反欺诈办公室-OLAF)合作,参与各种联合海关行动,旨在打击应税货物的走私、贩毒和遵守海关立法。
主要职责和职能
● 对进口货物征收和征收进口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VAT);
● 控制从其他成员国到塞浦路斯的协调货物的流动,反之亦然,以及对此类货物征收和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
● 控制从不受塞浦路斯政府有效控制的塞浦路斯共和国地区到塞浦路斯共和国有效控制的塞浦路斯共和国地区的货物流动,特别是根据当前的欧盟的法律框架;
● 积极参与欧盟机构和委员会;
● 保障商品供应链的安全;
● 对滥用药物、前体化学品、火器和武器等物品的进出口和过境实施禁令和限制,包括“双重用途”物品和禁运;
● 对濒危动植物物种、文物、知识产权、假冒商品、色情和其他具有攻击性的材料的进口、出口和过境实施禁令和限制;
● 针对不符合标准的商品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 监测高评价产品(主要是卷烟)的移动;
● 根据共同农业政策(CAP)控制;
● 对关税和税收的法定减免的控制;
● 根据共同体海关立法,特别是共同体海关法及其实施条款,授权和控制简化的海关制度和程序;
● 积极参与该岛在该地区作为中转站的作用;
● 代表其他部委和部门或独立服务的合作“代理工作”,例如在进出口许可和外汇管制的某些方面;
● 收入和贸易统计数据的收集和分析;
● 与其他海关当局和其他国家和国际机构和组织的合作;
● 与在塞浦路斯岛上建立的英国主权基地就从这些地区卸货的货物进行合作和联络。
海关总署设在尼科西亚。总部负责制定政策和管理该部的技术业务。在尼科西亚、利马索尔和拉纳卡有 3 个区域海关办公室,称为 Collections。帕福斯海关是利马索尔海关的下属单位。该部的常设职位共有约 400 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