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ACRA 是商业登记、财务报告、公共会计师和企业服务提供商的监管机构。
职责
监督企业遵守披露要求以及对公共会计师进行法定审计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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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 Act )(Cap 2A)、《会计师法Accountants Act 》(第 2 章)、《2014 年商业名称注册法Business Names Registration Act 2014》(2014 年第 29 号)、《公司法Companies Act 》(第 50 章)、《有限责任合伙法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s Act》(第 163A 章)、《有限合伙法 Limited Partnerships Act》(第 163B 章)和《2018 年可变资本公司法Variable Capital Companies Act 2018》(2018 年第 4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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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关商业实体、公共会计师和企业服务提供者的注册和监管事宜向政府报告和提出建议,并向政府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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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管理与商业实体、公共会计师和企业服务提供商有关的文件和信息库,并向公众提供这些文件和信息的访问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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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上代表政府处理与商业实体、公共会计师和企业服务提供商的注册和监管有关的事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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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众对新业务结构、合规要求、企业管治惯例和管理局权限内任何事项的认识。
历史
ACRA 于 2004 年 4 月 1 日在当时的公司和企业注册处 (RCB) 和公共会计师委员会 (PAB) 合并后成立,成为法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