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美国联邦法院系统,是13个巡回上诉法院之一,住所设于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
CAFC在13个上诉法院中是最晚成立,也是最独特的一个,和其他12个巡回上诉法院不同,其管辖权是基于案件的事项(Subject Matter)而不是地理位置来确定的。
CAFC最为人熟悉的职能是作为对专利确权、侵权诉讼的专属上诉法院。它受理来自美国专利局的关于专利审查案件、美国联邦地区法院(DCT)专利侵权案件、和来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337调查”案件的上诉。自其成立以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审理的案件大约有三分之一涉及专利。CAFC关于专利案件的许多重要判决在美国专利制度的发展中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CAFC管辖的案件并不限于专利。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同属知识产权范畴的著作权的相关案件,CAFC不具有管辖权。
成立的背景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成立于1982年。在此之前,从美国专利商标局提起的上诉均由美国海关与专利上诉法院审理,从美国地方法院的专利侵权案件提起的上诉则由相应的各巡回区的上诉法院(第1-11巡回上诉法院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审理。然而一方面,专利案件除了法律问题之外,通常牵涉到复杂的技术问题,要求审判人员兼具技术和法律素质,一般普通的法院不具备这样的人才资源;另一方面,对于类似甚至同样的事实,不同的上诉法院可能做出不同的判决,而它们的判决之间互相没有约束力,造成了审判标准的不统一,严重影响了判决的可预见性。为了解决这些矛盾,198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法院改进法案(Federal Court Improvement Act),基于该法案,1982年10月1日,由原来的美国海关与专利上诉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Customs and Patent Appeals)与美国索赔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Claims)的上诉部门合并,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宣告成立。
管辖权
CAFC的管辖权由美国法典第28编第1295节一般性地规定。CAFC受理来自所有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及某些行政机关的上诉,以及基于一些成文法规定的上诉。对于来自下列机关的上诉,CAFC具有排他的管辖权 :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13个巡回上诉法院中是独一无二的。它在各种主题领域拥有全国性的管辖权,包括国际贸易、政府合同、专利、商标、针对美国政府的某些金钱索赔、联邦人员、退伍军人福利和公共安全官员的福利索赔。
对联邦巡回法院的上诉来自所有联邦地区法院、美国联邦索赔法院、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和美国退伍军人索赔上诉法院。
联邦巡回法院还审查某些行政机构的决定,包括来自评审委员会、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申诉与抵触委员会、合同上诉委员会、美国功绩制度保护委员会、国会合规办公室、政府的决定。问责办公室人事上诉委员会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联邦巡回法院对任何刑事、破产、移民或州事务没有管辖权。联邦巡回法院也不能审理对其他美国上诉法院裁决的上诉;来自其他美国上诉法院的上诉应直接提交给美国最高法院。
一般来说,来自任何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的所有上诉,只要原诉讼中包含了基于专利法产生的诉讼请求,均由CAFC受理。然而,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如果专利诉讼请求仅仅是被告作为反诉而提出的,则不一定必须由CAFC受理 。不过,尽管其他上诉法院理论上也可以受理专利反诉,实际上这样的情况不常发生。
CAFC的一个与众不同之处是它的决定,尤其是有关专利案件的决定,在全美国都成为约束性的先例。这与其他12个联邦上诉法院不同,后者的判决只在它们负责的地理区域内成为约束性先例。CAFC的决定只可以被美国最高法院的决定或者成文法的相关改变所推翻。由于是否审查CAFC的决定取决于美国最高法院的自由裁量,所以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CAFC的决定是终局性的,特别是由于CAFC就相关事项拥有排他性的管辖权,不存在所谓“巡回区分歧”(circuit split)(即不同巡回区的上诉法院对联邦法律的解释发生分歧)的情况。
办公地点
CCAFC的办公地点分布在哥伦比亚特区的Howard T. Markey NationalCourts Building、Benjamin Ogle Tayloe House,前Cosmos Club和Cutts-Madison House等地。法院有时会在华盛顿之外的地方开庭。而且,CAFC的法官也可以基于指派参加其他联邦上诉法院和联邦地区法院的案件审理。由于CAFC的管辖权遍及美国全国,因此该法院可以在美国国内的任何地方开设合议庭。CAFC通常每年一次或两次在华盛顿之外的城市进行口头审理。合议庭可以在联邦法院、州法院,甚至可以在大学法学院内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