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欧亚专利条约(EAPC)成立,已有20多年的历史,其目的是为了提供中亚地区一个整合性专利保护系统,依据组织官方网站公告,目前缔约国有土库曼、白俄罗斯、塔吉克、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吉尔吉斯、亚美尼亚、摩尔多瓦、乔治亚与乌克兰。官方语言是俄语。《欧亚专利公约》赋予专利申请人在8个国家内获得专利,该申请是基于在欧亚专利局产生以前单一语言的单独的,统一程序的单个申请。在各成员国中,欧亚专利的权利人因其在一国享有专利而获得相同的权利。如果申请人意在至少两个欧亚专利公约的成员国内寻求专利保护,欧亚专利—是一个获取专利保护更简便、快捷和便宜的方式。一经授权,自公布之日起在所有缔约国内生效。欧亚专利权有效期自申请提交之日起20年。
概述
欧亚专利是经EAPO审查并注册后,赋予专利权人对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的发明的专有使用权。如果发明的主题是一种方法,那么专利保护通过此方法获得的产品。
欧亚专利授权条件
● 新颖性
发明不是现有技术且不存在抵触申请。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公开的技术。但是,第三人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6个月内未经发明人、申请人或其他权利人同意泄露发明的,不影响发明的新颖性。
● 创造性
该发明对熟悉现有技术的人员来说不是显而易见或容易获得的。在判断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时,还可以考虑下列标准:
1.发明的商业化成效;
2.发明是否满足长期需求;
3.问题的复杂程度;
4.发明对技术进步的特殊贡献;
5.发明能否克服专业人员的质疑;
6.专业认可等等。
● 实用性
可以将该发明应用于工业、农业、健康或其他人类活动领域。展示工业实用性的最低要求是:
1.在申请文件中应对发明用途进行说明;并且
2.必须确认通过使用申请日前已知的或申请文件中描述的方式方法可以实施该发明。
不可授予专利的对象
下列对象不属于发明,因此不可申请专利:
1.发现;
2.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3.信息呈现;
4.商业的组织和管理方法;
5.符号、图表及规则;
6.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7.计算机程序和算法;
8.建筑、设备和空间的设计和布局;
9.只涉及产品的外观和旨在满足美学要求的处理。
此外,欧亚专利不授予下列对象:
1.植物或动物品种:
2.集成电路拓补图;
3.某些发明,阻止该发明的商业开发对于维护公共秩序和道德、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以及避免对环境的严重破坏来说是必要的。此项排除不能仅仅因为《欧亚专利公约》的一个或多个成员国的法律法规禁止某类商业开发而作出。
程序
获得欧亚专利有两个途径:一是直接或通过《欧亚专利公约》签约国国内专利审批机构间接向EAPO提交专利申请;二是根据《》,通过PCT程序提交国际专利申请,指定欧亚专利局。
如果《欧亚专利公约》签约国的法律规定必须通过其国内专利审批机构转交欧亚专利申请,那么在这些国家拥有住所或主营业地的申请人不能直接向EAPO提交申请。国内专利审批机构会先对申请是否符合欧亚专利的要求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向EAPO转交申请以进行下一步程序。如果转交程序能够在公约《专利细则》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那么申请人的欧亚专利申请日即为国内申请日。
如果申请人在公约签约国内没有住所、主营业地,那么需要委托专利代理人完成申请程序。
直接向EAPO申请欧亚专利的程序
1.专利检索
EAPO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检索现有技术。可利用的在线检索工具有:
● 欧亚专利检索(俄语)
● EAPATIS专利信息系统,内容包括EA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美国、苏联(自1924年至解体)及之后《欧亚专利公约》签约国国内的专利文件,以及通过PCT程序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2.提交申请
EAPO承认12个月的优先权,即如果同一发明已经在《保护工业产权》或世界贸易组成员境内申请了专利或实用新型,申请人可以在前一申请日后12个月内提交欧亚专利申请,并要求优先权。
申请文件包括:
(1)申请表(俄语表格);
(2)发明说明书;
(3)权利要求书;
(4)图纸;
(5)摘要:
(6)授权委托书(应在提交申请时或在EAPO收到申请后的2个月内提交无需公证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7)优先权声明文件及其他材料。
如果发明标的为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该序列应以机读格式附在申请书后。
申请表应以俄语填写。其他申请文件可以以任何语言书写,但如果是非俄语书写的,须附俄语译文。
申请人可自行提交申请文件,可使用纸质文件或在线系统提交申请。在使用在线系统前,申请人需要通过电子邮件(ssl_portal@eapo.org)向EAPO提供其真实姓名、居住地址、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的资料等信息,EAPO向申请人提供在线系统的用户名、密码并确认申请人的电子签名。
3.EAPO确认
EAPO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检查,确定申请材料是否完整。如不完整,EAPO立即通知申请人在4个月内补充文件。如果符合要求,则向申请人签发注明申请日、申请号、提交其他相关文件的时间的通知函。
针对直接向EAPO提交的申请,在发送通知函时附送申请材料接收日期的附函。
4.形式审查
确定申请日后,EAPO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检查申请文件是否填写正确、是否符合向EAPO提交申请的相关要求、发明国际分类是否正确、优先权(如有)是否合法。如文件不符合要求,EAPO将要求申请人在给定期间内修改。针对在《欧亚专利公约》签约国境内没有住所或主营业地的申请人,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及其提交文件是否符合申请要求。
5.EAPO国际专利检索
申请材料经过形式审查后,EAPO将自行结合权利要求书进行国际专利检索,形成检索报告。国际专利检索的目的在于通过检索现有技术而审查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EAPO应向申请人发送其基于国际专利检索编制的检索报告。
6.公开专利申请和检索报告
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EAPO将公开专利申请和检索报告。申请人有权申请提前公开。公开的文件包括:摘要、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图纸或其他材料、检索报告(也可以单独公开)。
7.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的目的在于确定发明的可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专利申请公开后,申请人在专利申请公布日(如单独公开检索报告,自检索报告公开之日)后6个月内可以申请实质审查。
申请人提交实质审查要求书后,EAPO组织至少由3人组成的审查小组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如实质审查发现申请不符合可专利性的任何一项要求,则驳回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驳回申请通知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向EAPO委员会(Board of the Eurasian Office)进行申诉。该委员会收到申诉申请后组织至少两名审查员对EAPO的驳回决定进行审查。
8.专利公布和颁发专利证书
实质审查通过后,EAPO将专利登记于欧亚专利注册簿,并在登记后6个月内在EAPO公报上公开专利。申请人或其他人可以在线查询相关信息。
专利的授予日以EAPO公报上公开之日为准。
专利在公报上公开后,EAPO立即向专利申请人颁发专利证书。
欧亚专利的保护期最长为20年,自申请之日起算。
9.异议程序
专利颁发后,任何人如对专利的效力具有异议,可以向EAPO提起异议。EAPO通过异议程序解决他人针对专利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