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背景
早在2012年,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所提出的发展电子商务的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财政部等八个中央部委就联合提出建立“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并将研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便利化措施作为试点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年,就确定了郑州、上海、重庆、杭州和宁波5个城市,由国家发改委和海关总署牵头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
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开展的一年时间中,各个试点城市都取得了较大的成效,随后试点又扩大到了广州。同时,试点的政策内容也作出了一定的调整,以便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
在此后一段时间,中国内地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势头越来越迅猛,截至2014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占整体贸易的渗透率达到14.2%,贸易额达到3.75万亿元人民币,增长率达38.9%,通过推动试点更为便利的跨境电商政策,来重塑产业链、实现传统外贸向跨境电子商务转型升级的需求显著上升
发展历史
第一批 2015年3月7日,国务院同意设立中国(杭州)。
第二批 2016年1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苏州这12个城市设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第三批 2018年7月24日,国务院同意在北京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南昌市、武汉市、长沙市、南宁市、海口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厦门市、唐山市、无锡市、威海市、珠海市、东莞市、义乌市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第四批 2019年12月15日,国务院同意在石家庄市、太原市、赤峰市、抚顺市、珲春市、绥芬河市、徐州市、南通市、温州市、绍兴市、芜湖市、福州市、泉州市、赣州市、济南市、烟台市、洛阳市、黄石市、岳阳市、汕头市、佛山市、泸州市、海东市、银川市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第五批 2020年4月27日,国务院同意在雄安新区、大同市、满洲里市、营口市、盘锦市、吉林市、黑河市、常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宿迁市、湖州市、嘉兴市、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安庆市、漳州市、莆田市、龙岩市、九江市、东营市、潍坊市、临沂市、南阳市、宜昌市、湘潭市、郴州市、梅州市、惠州市、中山市、江门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崇左市、三亚市、德阳市、绵阳市、遵义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延安市、天水市、西宁市、乌鲁木齐市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试验区政策
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设立之初,即提出要建立构建六个体系,包括信息共享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智能物流体系、电商信用体系、统计监测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以及两个平台,包括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和线下“综合园区”平台。“六体系两平台”旨在通过海关、国检、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的数据交换,形成“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政府管理模式,从而实现通关一体化等诸多贸易便利;通过电商、物流、银行等机构的数据交换,实现金融服务、物流服务方面的更多便利,降低电商企业的融资、汇兑困难和物流运输成本。
在政策上,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也给予了在综合试验区登记备案的电商诸多方面的优惠,这其中就包括:减免增值税,允许登记电商和个人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凭合同或运单直接在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涉及的外汇收支而不受5万美元个人结售汇年度额度限制、逐步提高货物贸易单笔金额上限等政策。同时,2018年海关关务政策将对跨境电子商务有更多倾向,海关总署计划实施《跨境电准框架》,进一步简化申报、并实现集中纳税、代扣代缴、允许批量的转关、创新退换货方面的流程、提供税款担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