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立背景
中国作为WCO成员国,为推进《标准框架》的落实积极做准备。
2006年9月19日,中国与欧盟签署了《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联合共识》,中欧海关将针对集装箱运输进行贸易安全试点合作,建立“三互”机制尝试。
2008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开始实施,首次将“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转化为国内制度。将“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的实体要求、贸易便利措施和认证程序纳入其中,明确了贸易安全与验证稽查的内容和要求,建立AA,A,B,C,D五个海关分类的企业管理制度,实现以企业为单元,由企及物的监管思路转换。
2014年12月1日,《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首次明确认证企业为中国的AEO,同时平移原AA类企业为高级认证企业,A类企业为一般认证企业。按照海关总署工作计划,逐步完成对中国海关AEO认证标准的重新认证工作。
2018年5月1日,《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实施,对2014年颁布的《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企业信用认定标准更加全面、科学和客观,符合企业实际情况;2.加大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3.落实国家信用管理要求,推进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4.进一步完善了AEO认证的国际互认合作内容。
AEO企业信用等级
•高级认证企业(ACE):原AA类
•一般认证企业(GCE):原A类
•一般信用企业=B类
•失信企业
前二者均属于符合AEO认证企业
AEO互认国家
目前中国海关已同新加坡、韩国、香港、欧盟(28个成员国)和瑞士等32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5项AEO互认,并正在加紧与美国、东盟、印度、日本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海关开展AEO互认磋商,互认实现后,AEO高级认证企业将在所有跟我国签署了互认协议的国家及地区享受到最高的通关便利,提升全球竞争力。
如何认证
•对AEO企业的要求,包括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和附加标准。海关对以上各部分进行打分制统计。
•认证基础分数为100分,达标记为0分,部分达标以及不达标分别记为-1和-2分。标准总分达95分以上,才可达到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
•由于AEO的适用范围还会涉及工商、商务、税务、外管、公安、检验检疫等部门,故而在对AEO进行审核判断时,海关的关注点也不拘于企业的进出口业务。
•因此,AEO认证工作需要企业内部各部门间的整体配合协调。
关于认证达标的通过条件
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并经海关认定的,通过认证达标:
一是所有赋分项目均没有不达标(-2分)情形;二是认证标准总分在95分(含本数)以上。认证标准总分=100+(所有赋分项目得分总和),认证标准赋分规则如下:
基础标准的赋分选项分为两种:一是“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2”;二是“达标”、“部分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1”、“-2”。达标是指企业实际情况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符合每个分项标准;部分达标是指企业实际情况基本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基本符合每个分项标准;不达标是指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该项标准。相关标准项不适用于该经营类别企业的,海关不再对该项标准进行认证。
AEO一般认证企业享受的便利措施
1、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率;
2、优先查验权;
3、简化单证审核;
4、进出口货物优先通关;
5、非常时期优先通关。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好处
1、在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先行办理验放手续;
2、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协调解决企业通关中的问题;
3、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不实银保证金台账制度;
4、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