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专利申请的这些误区你都知道吗?

跨境头条 2年前 (2022) i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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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关键性的作用,目前国内大中小企业都纷纷加强了专利工作,专利申请量大幅度增加,但是我们在专利代理过程中发现,很多申请人对专利申请的认识存在误区,为此带来不小的损失。今天我们就来分析下专利申请中最容易造成误区的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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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误认为有专利证书就是有效的专利权

在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审查要求低于发明,对外观设计专利则不进行实质审查,即使在你申请之前已经有人就相同的技术方案申请过非常类似的专利,你的申请仍可能会被批准。

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你的专利权会维持下去。一旦有人对你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那么你的专利会几乎百分之百地被无效掉,也就是说你并没有取得有效的专利权。

就发明专利而言,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它进行过实质审查,但谁也不能保证发明专利审查部门对世界范围内所有相关的文献资料都检索过。

所以得到专利证书,并不代表你的专利是真正有效的专利,只是代表国家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对该专利申请的批准。只有在你的专利有效期内没有人对你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或者有人提出无效宣告,但复审委员会经过复审后维持了你的专利权,此时你的专利才是真正有效的专利。

误区二:误认为产品上市后再申请专利

很多研发人员觉得,我的研发成果还在实验阶段,这是申请专利为时过早,等产品上市后再申请专利更合适。殊不知,这时已经晚了,即使你侥幸获得授权,专利也处在不稳定状态之中。

此时如果你发现有人侵权并提起诉讼,侵权人则会以专利申请之日技术已经被公开为由进行抗辩。你不但打不嬴官司,而且以前为申请专利所花费的精力、时间、金钱统统付之东流。

专利申请的基础不是已经在市场上存在的产品,也不一定是已经成型的产品。因此,只要有了切实可行的想法,就可以着手申请文件的撰写了。

误区三:误认为产品申请专利后可以一劳永逸

有部分发明人认为申请了一项专利后,就可“高枕无忧”,从而忽视了后期的继续研发工作,即使开发出了新产品或有了新改进,也不再申请专利。

但是,这种错误认识的后果不异于未申请专利,因为当他人对该产品有了改进并申请了专利,反过来就限制了原专利权人产品的更新换代,这就会导致原专利权人不经意间反而变成了侵权人。此时,原专利权人就丧失了自己的知识产权。

误区四:误认为一项成果只能申请一类专利

有部分发明人认为一项技术成果一次只能申请一类专利,即只能申请发明专利或只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只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并不是,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类型有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一项产品发明可同时申请多种专利,技术方案也可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批得快,可尽快获得相应保护,通常需8个月左右时间;发明专利则通常需2~5年审查批准时间;从近两年的审查情况看,新型专利通常8个月左右即可授权,发明专利则需2年半左右。

所以,对于一些重要的产品发明,若发明人只申请了发明专利,而此时他人“双管齐下”,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那么他将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拥有了产品的专利权。发明人若使用该产品,反而构成了侵权。

误区五:又想要专利,又对技术方面遮遮掩掩

很多单位的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非常简单,有的甚至只有几句话,技术方案完全没有交待清楚,这给专利代理人制作正式专利申请文件带来很大困难。

要求发明人提供更多的技术方案时,他们会以技术保密为由回避,表明这些发明人没有把握好保密与公开的度。他们只是一味要求保密,害怕多透露一点技术信息,而恰恰忽视了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大量的案例表明,如果一件专利申请被审查员以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为由而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则这件专利申请有98%的可能被驳回。

至于在专利公开和技术保密之间如何平衡,就得看一个优秀的专利代理人的功底了。

误区六:专利申请前不做任何检索

有些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没有做查新检索,对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如何不确定,根本不知道其技术方案有没有公开过或公开使用过,这也是我国技术人员的通病——信息检索和收集信息的能力极低。有调查机构对我国沿海某发达地区的科技人员进行过调查统计,发现这些地区有近一半的科研人员不知道或从未用过国外的科技报告、标准、专利等情报价值很高的文献。这也是我国科研项目的重复率大大高于发达国家的原因。

国外有人统计,在一项新的技术或新的发明中,其中约90%的知识是通过各种文献信息而获得的,真正创造性的工作仅占10%左右。这里想强调的是,就公开而言,全世界范围内的任何文献都可影响技术方案的新颖性。

误区七 :误认为先发论文再申请专利

有些发明人取得研究成果后急于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而没有想到先申请专利保护。因为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不可避免地要公开技术内容,使专利申请失去新颖性而得不到保护。

在专利代理过程中,常常碰到极具市场前景的专利申请因过早发表学术文章而不得不放弃,非常可惜!

因此,发论文前一定要想想是否需要把该技术申请专利,如果需要,则先申请再发表,只要专利的提交申请日早于该论文的公开发表日就可以。

误区八:对专利缺乏有效的管理

有些企业申请了很多专利,但无专人管理。专利文件之间有的互相冲突,有的已无市场价值还在交纳年费。有的专利权已经遭受侵犯但企业管理者对专利特征不了解,不能及时提起诉讼,还有的则是专利文书撰写的申请质量差,不能起到应该有的保护作用。

所以企业对于专利的管理也至关重要,应该定期对专利进行审查复核。

误区九:软件产品不能申报专利

许多人认为,软件只能申请著作权,而不能申请专利。其实,这种理解是片面的,著作权与专利的保护内容是不同的。软件的著作权,保护的是程序代码;而专利则保护的是技术方案本身,也就是说,专利对于软件类技术方案的保护是其核心技术方案的实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明确,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因此软件著作权登记对于软件的法律保护有一定的局限性。软件的专利申请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这一不足。

专利申请是技术成果保护的重要手段,也是获得专利权的必然程序。专利申请包含挖掘、检索、撰写、答复等多个环节,确实有很多注意事项,如果不是对流程特别详细,还是建议选择专业代理机构。

版权声明:iow 发表于 2022年8月22日 pm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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