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销售在美国零售市场的份额越来越大,很多中小型的零售商都开始通过去销售商品,消费者每消费的7美元中就有1美元是在线消费。但是,通过这种增长,在线卖家相对于实体零售商有一个不公平的优势:他们不必向没有办公室的州的消费者征收销售税。这是因为几十年前,最高法院免除了邮购公司征收州外销售税。
在南达科他州与美国最大家居电商Wayfair一案中,法官们改变了立场,认为各州确实可以迫使州外的在线零售商向州内买家征收销售税。法院明确地认识到,旧的裁决扭曲了零售市场,对当地商店和依赖销售税的地方政府不利。
作为回应,加州上个月出台了一项新法律(第147号法案),要求零售商向加州的买家征收销售税,即使这些公司在加州没有实体店。为了帮助那些在亚马逊和其他大型电子商务公司提供的平台上销售商品的小型州外企业,该法案要求平台运营商代表第三方零售商征税。
这是恰当的,因为许多规模较小的在线零售商只是名义上的卖家——他们依赖于亚马逊这样的公司来存储、推广、销售、发货和处理退货。此外,对亚马逊及其同类公司来说,征税非常简单——他们已经在任何地方设立了办事处,就亚马逊而言,几乎覆盖了美国的每个州。
但州税务官员并不仅仅指望亚马逊能带来更多的销售税收入。相反,加州税务和收费管理局(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Tax and Fee Administration)一直在寻求对通过亚马逊(Amazon)的FBA计划向加州消费者销售产品的小型州外企业征收多年的滞纳税款,包括罚款和利息。例如,密歇根州一家12人的公司在网上销售舒适的鞋子和矫形鞋垫,该公司面临着20万美元的欠税、罚款和利息。而一家家庭厨房用品供应商,则面临着超过10万美元的账单。
对于州外的零售商来说,逃避销售税负担可能是不公平的,但他们还是按当时的规则行事,现在要求退税似乎也同样不公平。
在Wayfair裁决之前的几年里,美国各州和国会一次又一次地试图为在线零售商制定销售税制度,但都无果而终。因此,州外企业有理由相信,他们没有义务向加州消费者征税。事实上,该州在2011年颁布了一项法律,免除在线零售商在该州的销售税,除非他们在该州经营仓库或展厅。
2012年,亚马逊(Amazon)在加州圣贝纳迪诺(San Bernardino)开设了“配送中心”(fulfillment center),这是该公司在加州的第一个仓库。不过,该公司并没有自动对代表第三方销售的商品征税;它把决定权留给了那些规模较小的零售商。
但税务和费用管理部门认为,根据长期存在的州法律,仅在加利福尼亚的亚马逊仓库中销售产品就足以触发从加利福尼亚消费者那里征收销售税的义务 - 即使该项目不是实际上是从州内出售的。于部门来说,亚马逊单方面决定在哪里储存第三方卖家的商品也无关紧要,它可以在没有第三方卖家批准或事先知情的情况下将产品转移到加州。
这是税收征收的一种“陷阱”,考虑到全国范围内对销售税规则的争论和普遍存在的不确定性,这是完全不合适的。该部门表示,卖家可以回到以前的客户那里,试图收回现在到期的销售税,但这是不现实的,甚至到了荒谬的地步。
州财政部长菲奥娜·马(Fiona Ma)认为,政府不应该去追逐那些抓住了亚马逊和其他在线平台带来的机遇的小企业。亚马逊和其他州外零售商的义务现在很明确,但在第147号法案之前没有。纽约州州长加文纽森(Gavin Newsom)应该命令税务和收费管理局(Department of Tax and Fee Administration)停止追讨欠税,转而专注于未来的强力执法。
(编译/美鸥网 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