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外贸新规
- 进口或生产***将征收36%消费税
- 两类产品能效标识实施细则修订
- 美国修订《出口管理条例》
- 美国暂停对东南亚进口光伏组件征收关税
- 阿根廷进一步加强进口管控
- 埃塞俄比亚禁止银行对部分进口产品核发信用证
- 突尼斯对进口实施事先检查
- 越南进口无人机须许可证
- 缅甸启用2022年缅甸海关税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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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或生产***将征收36%消费税
10月2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征收消费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将***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明确***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并从11月1日起执行。
两类产品能效标识实施细则修订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和电风扇两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则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2年1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4年11月1日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美国修订《出口管理条例》
10月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修订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升级对华出口管制措施,升级对华半导体出口管制,不仅新增管控物项,还拓展涉及超级计算机和半导体生产最终用途出口管制。同日,美国商务部将31个中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未经核实清单”。
美国暂停对东南亚进口光伏组件征收关税
美国商务部最终确定了实施总统公告10414的拟议法规(最终规则),免除对东南亚进口的电池及组件的反规避或反倾销关税,并新增适用范围。
10414号法规规定,对从泰国、越南、马来西亚、柬埔寨完成部分或全部组装并出口美国的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免征两年关税。还有一个重要的条件是,为了获得此豁免的资格,东南亚完工的电池和组件“必须在到期日之前在美国使用”,即必须在终止日期后的180天内完成安装。也就是说,假设豁免于2024年6月6日终止,则东南亚完工的电池组件必须在2024年12月3日之前使用。
“最终规则”规定,如果确定规避行为,则对在终止日期之前进入美国的东南亚电池和组件不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据统计,美国本土拥有晶硅组件制造产能仅5GW,薄膜组件制造产能约2.5GW。进口来源中,尽管来自中国的仅占比不到5%,却有超过80%的产品来自中国光伏企业设厂的东南亚。
阿根廷进一步加强进口管控
阿根廷进一步加强进口监管,以减少外汇储备外流。阿根廷政府加强进口监管的新措施包括:
·认证进口商的进口申请规模是否符合其财力;
·要求进口商仅能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从事外贸;
·要求进口商从中央银行买入美元等储备货币的时机更精准。
·相关措施定于10月17日生效。
埃塞俄比亚禁止银行对部分进口产品核发信用证
埃塞俄比亚财政部(The Ministry of Finance-Ethiopia ,MoF)于10月4日宣布,禁止该国银行针对38项产品进口时核发信用证,理由为“国内外汇不足,应保留外汇给优先进口产品品项,此类产品均为非优先必要进口产品”。
此项政策显示埃塞俄比亚外汇不足,迫使政府须强制分配外汇使用顺序。
38项产品列表如下:
1.口香糖;2.巧克力;3.饼干;4.果汁、罐装水果、果酱、洋芋片、西红柿糊;5.水,包含矿泉水、汽水及其他无酒精饮品;6.威士忌、红酒、啤酒及其他含酒精饮品;7.香烟;8.香水;9.化妆品;10.肥皂;11.烟火;12.包包及钱包;13.明信片;14.日历;15.图画;16.帽子;17.人造花;18.人发及假发;19.人造珠宝;20.整车进口车辆、三轮车(但电动车除外);21.整车进口机车(但电动机车除外);22.脚踏车;23.家用及办公室用家具(特殊设计椅子除外);24.盐巴;25.电玩游戏;26.钟表;27.雨伞;28.地毯;29.猪肉制午餐肉;30.鸡肉制午餐肉;31.鲔鱼、沙丁鱼及其他水产品;32.包装食品(牛奶、孩童用及婴儿用食品除外);33.陶器、瓷器及厨房用品;34.瓦斯点火器;35.发夹、卷发器;36.人体模型;37.玻璃酒杯、烟灰缸;38花瓶、画框。
突尼斯对进口实施事先检查
非洲突尼斯贸易和出口发展部、工业、矿业和能源部以及卫生部近日发表声明,正式宣布决定对进口产品采取事先检查制度,同时规定产品需直接自出口国生产的工厂进口。
其他规定还包含必须向主管机关提供申请进口有关产品的发票,包括贸易和出口发展部、工业、矿业和能源部、国家食品安全局。
进口商须向相关机构提交包含以下文件的进口信息:出口工厂提供之发票、出口国官方出具之工厂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业务活动的授权的证明,证明制造商已采纳质量管理系统等证明。
此外,还包含出具进口产品类别的声明,产品的商标和经拥有者授权生产的商标。批准进口产品的样品、出口国政府方签发的异地运输证书(OTC),证明进口产品质量符合使用标准的文件和报告。
以下情况不受规定约束:从国家机构、公共机构以及地方当局进口;为工业部门和相关服务以及手工业部门进口原材料和半成品;进口原材料和半成品以及备件;再生能源生产项目的进口设备;无需付款或货币转账的进口;受益于免税的进口,如大使馆和类似机构。
越南进口无人机须许可证
越南海关总局要求各海关单位根据越南政府第36/2008/ND-CP号议定有关无人机及超轻型飞行器的管理、第69/2018/ND-CP号议定有关外贸管理法若干施行细则,及越南资讯通讯部2022年5月16日第02/2022/TT-BTTT号公告规定属于越南资讯通讯部管理的《可造成安全失控之产品暨货物清单》等法律文件之规定办理无人机(Flycam)的进口手续。
根据上述文件之规定,登记进口报关单时,申报人须持有已与越南公安部、国防部达成共识由权责机关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并在进口报关单上填写许可证之编号。
另外,办理海关手续时,申报人须通过海关电子资讯处理系统缴交《品质国家行政机关检查申请书》。
有关产品货物分类及适用的税务政策,越南海关总局要求各海关单位根据海关总局2022年9月15日第3831/TCHQ-XNK号函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