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是为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企业一般分为不生产纯外贸型企业和生产加工外贸型企业。当然不是说只要属于上述两项的企业就可以做出口退税,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
出口退税企业做出口退税需要满足的条件:
1、出口退税企业需要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已办理进出口权的整套手续,取得进出口经营权;
3、已办理出口退税认定手续,完成出口退税备案;
4、出口退税企业的商品需要是出口的货物,并且在增值税征收和出口退税范围内的货物;
5、出口退税企业的出口的货物要取得经税务部门认证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
6、外贸企业需要在出口退税申报前完成收汇,即使无法完成收汇,对于视同收汇的情况下,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
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对于既不属于视同收汇情况或是视同收汇情况但无法拿出举证收汇材料和即未在申报之前完成收汇又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完成收汇的,不予办理退税,只能按照免征增值税处理;
8、出口退税业务即使做了申报,也需要通过税务部门审核,审核未通过也不能退税成功;
9、出口货物在办理出口退税之前需要完成结转销售账务处理。
即使出口企业已经办理完成出口退税备案的流程等上述需要满足的条件,在外贸企业做首次出口退税申请时,税务局还会上门核查,具体核查什么呢?
1、核查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是否真实一致;
2、是否在公司门口悬挂公司名门匾;
3、公司员工,公司经营场地等是否与实际情况,经营能力相符;
4、核查公司租金水电费等经营成本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