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越南税务总局日前向各省、直辖市税务部门发出公文,要求贯彻落实第 91/2022/ND-CP 号法令,指导电商平台/网站所有者按规定提供卖家信息。
该法令规定,根据越南法律成立和运营的电商平台所有者有责任向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和及时的贸易商和组织的信息,包括:卖家名称、税号或公民身份证或护照、地址、联系电话;通过平台的在线订购功能获得的销售收入。
特别是具有网上下单功能的电商平台/网站,除提供上述一般信息外,还必须通过电商平台/网站的网上下单功能提供销售收入信息。电商平台/网站未完整存储上述一般信息的,应按照其实际存储的信息进行提供。
如果电商平台/网站所有者未按规定提供信息,税务机关将根据第 125/2020/ND-CP 号法令第 19 条的规定处理。
根据该规定,电商平台/网站所有者如果不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提供信息,将被处以 200 万-16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另据之前报道,自 10 月末该法令获得通过后,越南税务机关已加紧开展对电商卖家的征税工作,有卖家透露,如果之前未申报纳税的需要补交,还会被加收罚金,对于刷单产生的虚拟交易额,也将被计入收入进行征税()。
目前的税率为 1.5%,即增值税 1% 和个人所得税 0.5%,该税仅对于年收入超过 1 亿越南盾的卖家征收。
截取自:《关注!越南将对不向税务部门提供卖家信息的电商平台进行罚款;10月,TikTok Shop越南排名下降一位;GoTo三季度亏损收窄》-跨境东南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