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为:
减并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取消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政府定价,将其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作为子项,该子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原收费标准。
定向降低引航(移泊)费收费标准
调整引航(移泊)费计费结构,分类降低以下港口的航行国际航线船舶的引航(移泊)费基准费率,具体如下:
深圳港、湄洲湾港、日照港、锦州港,降低引航(移泊)费基准费率15%。
上海港、宁波舟山港、大连港、唐山港、青岛港、连云港、湛江港、福州港、防城港、威海港、黄骅港、烟台港、厦门港、泉州港,降低引航(移泊)费基准费率10%。
完善拖轮费收费政策
进出长江干线港口的150米及以下中国籍船舶,由船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拖轮。
对于跨境卖家来说,港口在整个运输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产品装入集装箱后,在港口放置以及海运所涉及的费用占据整个运输链费用的大头。
据小编了解,2月下旬,随着年后工厂复工,我国8个主要港口的集装箱量同比增长18.1%。出口集装箱量增长26.7%,国内集装箱量下降2%。
其中,上海港,宁波-舟山港和厦门港增速均在30%以上。长江三大港口南京、武汉、重庆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量分别增长了19.9%和13.2%。
2月全月,我国沿海主要港口货物吞吐量同比增长2.5%,8个主要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增长2.8%。其中,沿海主要枢纽港口货物吞吐量增长10.2%,国际贸易货物吞吐量增长2.1%。
本次交通运输部新政策的发布及施行,对于跨境卖家来说,无疑是一个政策上的重磅利好。各港口收费的进一步减并及规范,将降低卖家的经营成本,助力卖家的跨境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