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NIRVANA乐队已经委托了GBC律所提起侵权诉讼,案件编号为21-cv-5207以及21-cv-5361。
NIRVANA乐队于1987年在美国华盛顿州成立,凭借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第二张专辑,很快在全球范围内广受欢迎。这么多年来,该乐队也收获了不少奖项,包括美国音乐奖、全英音乐奖、格莱美奖、MTV视频音乐奖、NME奖等等。
我们知道,国外很多知名乐队都会开发周边产品,NIRVANA乐队也不例外。该乐队品牌下出售的产品包括服装、配饰和其他商品,例如酒具、海报以及照片。
NIRVANA乐队享誉海外,其周边产品在多年来也是被粉丝追着购买。因此,NIRVANA乐队在维权方面十分严谨。
今年4月,NIRVANA就已经连续发起了3起侵权诉讼,起诉的类型主要为商标侵权。
美国专利商标局显示,商标“NIRVANA”已经被乐队注册。下面这个带有翅膀的女性图案也被NIRVANA注册成文字商标。因此,卖家在产品、标题等地方使用这些商标都是明显的侵权。
还有另外一个案件也值得卖家注意,那就是健身品牌BALA BANGLES侵权案,案件编号为21-cv-5051。
BALA BANGLES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洛杉矶的运动公司,由夫妻团队Natalie Holloway和Maximilian Kislevitz于2018年创立。
Bala Bangles健身腕带提供了类似哑铃的锻炼效果,可为用户的锻炼带来恒定而舒适的阻力,有助于燃烧脂肪并增强肌肉,适用于瑜伽,跑步,健美操,普拉提,散步,旅行,家庭锻炼,核心训练等等,用户可佩戴在手腕上,也可用于脚腕。
据了解,该款产品已经在美国注册了外观专利。此外,文字“BALA”也被注册成文字商标。也就是说,BALA这个单词不能随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