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的原告方为音乐公司BMTH Music旗下的Bring Me the Horizon摇滚乐队。Bring Me the Horizon摇滚乐队成立至今已有十几年,在视频网站YouTube上拥有343万粉丝。每张音乐专辑在亚马逊平台上获得的评论基本都在1000个以上,几乎全是五星好评,粉丝粘度比较高。目前,该乐队主要活动于欧洲、美国、澳大利亚等地。
提及“Bring Me the Horizon”,相信不少电影爱好者更熟悉的是影片《加勒比海盗》中杰克船长的一句名言——Now, bring me that horizon.事实上,这个词组很常见,但是小编查询到,这个乐队已经分别在欧盟和美国把词组“Bring Me the Horizon”注册成商标。
美国专利商标局显示,该商标主要用于音像制品、印刷品和出版物、服饰、娱乐服务等。经营这类产品的卖家需要特别留意有没有使用了该词组,除了排查产品本身以及用户可见的产品页面之外,还得留意ST关键词,这是卖家容易忽视的地方。
除了这个商标之外,卖家还得关注乐队的其他创意元素,不排除会存在版权风险。据了解,这个乐队很喜欢将音乐专辑封面、乐队logo等元素印在周边产品上。像图中的雨伞、六角形这类简单元素,很容易被误用。
除了Bring Me the Horizon乐队之外,近期还有Motley Crue、Sabaton、Green Day等乐队提起侵权诉讼。乐队提起侵权诉讼很常见,小编在此提醒广大卖家,在排查侵权元素的时候,除了关注乐队本身的名字之外,还可以前往其官网查看周边产品。一般运营成熟的乐队,都会有自己的商店。
如果真的不小心被投诉侵权,卖家需要及时处理。当律所发起侵权起诉之后,如果卖家没有反驳,那么律所以达成和解的方式,要求卖家支付侵权赔偿;如果卖家没有应诉,那么在案件发起的21天起诉期后,律所就以缺席的理由请求法院判决,卖家账户中被冻结的资金就会被判给起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