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拓母公司华鼎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公司及相关高管被处罚300多万。
据悉,华鼎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9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426号),根据相关规定被立案调查。
2021年6月28日,华鼎股份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对于此事的调查报告——《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调查报告显示,华鼎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被调查完毕,浙江监管局将依法拟对华鼎股份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可知,华鼎股份主要涉嫌两方面违法,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二,未按规定披露共同借款情况。
2018年至2019年期间,华鼎股份以预付采购款、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将资金汇入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主体,或代三鼎集团偿还债务。该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14.97 亿元,余额5.9亿元,但华鼎股份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也未在年度报告中提及。
2019年5月9日,三鼎集团以员工骆某有名义与张某春签订借款合同,向其借款1.59亿元。同年8月8日,华鼎股份与张某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华鼎股份为该笔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协议有华鼎股份公章、丁尔民印章。但华鼎股份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披露义务。
据悉,时任董事长丁尔民同时担任三鼎集团董事、时任董事丁志民同时担任三鼎集团董事长,二人共同组织实施了上述资金占用等事项,是此次华鼎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处罚金额从3万到90万不等,除此之外,违法情节严重者被证券市场禁入。华鼎股份也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此次,华鼎股份及其高管共计被罚3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