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消息,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提到,第一,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引导传统外贸和制造企业实现在线化发展、数字化转型,做大做强跨境电商业务。对跨境电商交易平台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对通过跨境贸易电商(96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等海关监管模式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企业,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通过应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对服务跨境电商企业50家以上且服务营收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申报年度的服务营收同比增幅不低于15%的服务商,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第二,鼓励跨境电商品牌培育。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对在跨境出口目的国注册自有商标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不超过注册当年境外商标注册费用7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对在跨境出口目的国通过国际认证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不超过认证当年国际认证费用7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在跨境出口目的国获得产品外观、发明等专利授权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不超过专利申请费用5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品牌全球推广方面,鼓励跨境电商企业使用自主品牌开展业务,对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跨境直播等开展自主品牌推广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推广费用25%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鼓励跨境电商企业运用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境外推广,给予不超过推广费用25%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展会开展品牌推广,对参加跨境电商展会的企业最高按展位费的70%给予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每年单次参展费用的扶持不超过6个标准展位费。
第三,鼓励跨境电商仓储物流建设,鼓励企业布局集货仓和海外仓。对列入省级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名单的企业,除省级扶持资金外,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列入市级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名单的企业,给予不超过7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对单个运营使用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进出口集货仓,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运营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60万元;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集货仓年度跨境链路物流收入超过1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的运营企业,每年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资金扶持。
第四,鼓励跨境电商人才培育。鼓励孵化机构与各区、县(市)跨境电商主管部门合作推进跨境电商人才孵化项目,给予参加孵化项目的跨境电商企业每年不超过1万元的资金扶持;鼓励在杭高校开展“政产学研”合作,给予参加合作的每家单位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鼓励举办国际化、专业化的跨境电商人才活动,给予活动举办方单个活动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扶持。
第五,鼓励跨境电商服务生态建设,包括融资、海外网络建设、线下产业园区和监测点发展。融资方面,鼓励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展合作,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出口信用、担保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提供创新型信贷产品,提高企业融资额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海外网络建设方面,鼓励建立跨境电商海外网络站点,给予站点主体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线下产业园区和监测点发展方面,对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获评省级产业园、省级出口知名品牌,以及对新开设园区、获评优秀园区、新扩展园区、设立品牌出海基地、建设统计监测点的,按照因素法分配方案,给予相关区、县(市)资金扶持。
(来源:杭州电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