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昨日中国海关发布了新的公告,针对做了修改,并在2020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
在公告中主要针对的海鲜产品、麻醉与精神治疗药物、可可制品以及家庭用具等做了相关修改和补充。
1、海鲜产品:重点强调在运输前就做过特殊处理(但不包括沸水烹煮)的软体动物,仍然归属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类目。
2、药物类目:罗列了所有麻醉药与精神治疗药物,并且修改了某些产品的化学结构。
3、化学用品:更新了细胞培养物的毒素成分,但这些毒素不包括生物碱。
4、照相及电影用品:规定部分硬片在照射后必须(加热法)提高受照射部分的硬化度。
5、陶瓷制剂:其在经过铣削、烧结和上釉等工序,制成假牙或牙齿修补体前,不能应用于牙科。
6、可可制品:含有维生素或矿物质、用于强身健体、形态为液态或粉状的食品补充剂,应更改到饮料、酒及醋品目中去。另一方面,若制品中的食物或饮料部分仅仅是药性物质的支持剂、载体、甜味剂或加工助剂则仍归入可可制品。
7、家庭用具:添加了移动垃圾桶这一品目。
据悉,在15日的财新峰会上,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黄奇帆表示,我国将不再一味地扩大出口,而是以适度扩大进口、实现进出口平衡为目标。因为出口的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而进口所需的外汇可能来自技术、服务等顺差,而与各国直接用本币结算,从而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据悉,此次修订进出口税则商品类目为了同步世界海关修订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另外,也是为了对进出口的产品进行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