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美国新泽西州的Skull Shaver, LLC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电动剃须刀及其组件配件(Certain Electric Shavers and Components and Accessories Thereof)侵犯了其专利权。
据悉,申诉公司Skull Shaver, LLC于2012年成立,得益于公司创始人的创新方法,再加上对研发的巨额投资,Skull Shaver在面部和头部剃须方面引入了一个全新的概念。
被告包含11家企业,其中9家企业来自中国,被告名单详见下图:
小编在USPTO官网查询到的Skull Shaver已注册的专利信息如下:
10005192、9878457、D717493、D717492:Electric hair clipper(电动理发推子)
D789610:Electric hair trimmer(电动修剪器)
D761586:Shaver rinse stand(剃须刀冲洗架)
D693060:Contoured electric head shaver(弯曲式电动剃须刀)
8726528、D672504:Electric head shaver(电动剃须刀)
以下是该公司一些专利设计的图片示例:
上周五,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决定正式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30)。
申诉人要求USITC发布排除令、临时排除令和禁止令。目前,USITC尚未就案情做出任何决定。USITC的首席行政法法官将案件分配给一名行政法法官,后者将安排并举行证据听证会。法官将初步确定其是否违反第337条,之后交由委员会审查。
相信各位卖家对337条款并不陌生,其主要用于反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行为,特别是保护美国知识产权人的权益不受涉嫌侵权进口产品的侵害,用小编看到的一句话说,这可谓是中国出口的克星。
事情的大概就是这样了,小编在这里也是想给各位平台卖家提个醒。
售卖相关产品的平台卖家要抓紧自查产品是否涉及到专利侵权,并尽快下架相关产品。
另外,各位卖家在日常也要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在选品、设计产品的时候也要多留意专利、商标等信息,离侵权越远越好。此处小编给大家安利两个网站:https://www.uspto.gov/和https://www3.wipo.int/branddb/en/。
侵权行为终究是不可取的,或许有卖家会说搏一搏单车变摩托,但如果到最后单车都没了那岂不是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