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成都市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了跨境电商未来3年的发展目标。同时,《成都市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也已正式印发,对跨境电商的高质量发展拿出了“真金白银”的支持。
《行动计划》明确了未来三年的发展目标:
01
到2023年底,依托重点片区布局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区10个以上,培育跨境电商优势产业带5个以上,集聚跨境电商备案企业3000家以上(其中交易规模超10亿元骨干跨境电商企业3家以上),带动实现交易规模1000亿元以上,完成成都全球跨境电商服务资源中心市场主体、要素资源、公共服务以及相关产业的有效协同,实现全市跨境电商产业公共服务体系提质增效,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公共服务体系驱动产业发展模式。
02
到2024年底,布局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区15个以上,培育跨境电商优势产业带10个以上,集聚跨境电商备案企业3500家以上(其中交易规模超10亿元骨干跨境电商企业6家以上),带动实现交易规模1200亿元以上,实现成都全球跨境电商服务资源中心产业生态、公共服务体系、产业能级持续完善,形成产业主体集聚程度高、枢纽支撑作用强、创新策源速度快的跨境电商产业生态圈。
03
到2025年底,布局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区20个以上,培育跨境电商优势产业带15个以上,集聚跨境电商备案企业4000家以上(其中交易规模超10亿元骨干跨境电商企业10家以上),带动实现交易规模1400亿元以上,实现成都全球跨境电商服务资源中心产业集群、综合服务、创新驱动的优化提升,建成辐射中西部的跨境电商最优产业生态圈。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成都还给出了“真金白银”的支持。
此次出台的《政策措施》提出:
01
在招引跨境电商链主企业方面,措施提出,对年度进口总额超过50亿元的进口型国际供应链链主企业、年度全球商品交易总额(GMV)超过100亿美元的出口型第三方平台企业、年度业务收入超过20亿元的出口型头部跨境电商交易企业在成都投资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两年内首次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分别达到2亿元、10亿元、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02
在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方面,对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2亿元、5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跨境电商贸易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对主营业务为第三方平台、国际物流与海外仓、跨境电商技术服务、国际营销服务、跨境支付、知识产权与财税合规,且为川渝地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服务的成都跨境电商服务企业,按照其服务川渝地区跨境电商企业收入的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
03
在支持企业运用跨境电商转型发展方面,《政策措施》提出,对跨境电商交易额首次突破100万元的企业,按照跨境电商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运用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出海,按照“四川造”跨境电商出口交易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对参与全球商品交易总额(GMV)超过100亿美元的第三方平台组织的跨境电商出海项目并实现“四川造”跨境电商出口的企业,按照“四川造”跨境电商出口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04
在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含专业楼宇)建设方面,《政策措施》提出,对被认定为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且产业集聚效果获评“成效明显”“成效较好”“成效初显”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分别予以3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05
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政策措施》提出,对被认定为四川省公共海外仓重点培育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其中建设或经营海外仓总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在项目期内只能申请上述一项奖励。
06
《政策措施》支持通过保税仓开展跨境电商出口,对租用成都市保税仓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且入仓货物实现跨境电商出口交易额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仓储服务类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年度奖励。
07
支持通过保税仓开展跨境电商进口。对租用成都市保税仓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且通过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采用1210保税备货方式申报的进口交易额突破1亿元的仓储服务类企业,按照其通过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1210保税备货方式申报的进口交易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08
《政策措施》还提出,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创新,对获批参与跨境电商医药产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及积极开展宠物食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企业,按照上述试点商品通过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的进口交易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