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商务局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阶段性支持商贸经济运行若干措施—2023年1-6月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通知显示,此政策主要是为推动深圳市商贸经济平稳有序度过疫情防控转段期,帮助深圳市重点行业抱团拓展海外市场。企业按照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申报,深圳市商务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拨付资金。
据了解,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申请的申报单位为已列入《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并于2023年1-6月实施相应组展项目的组展单位,及参加《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所列2023年1-6月线下展会的境外展览重点参展企业。
每个组展单位申请的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包括线上展和线下展);每个线下展项目实际组展规模不少于20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面积以项目主办方签署合同为准)或180平方米,组团参展企业不少于10家。
境外展览项目应当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已支付费用并取得相关单据资料和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根据政策,对组展单位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览重点项目给予展位费和承办费资助,对境外展览重点参展企业给予展位费资助。每个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组展单位申报资金的资助上限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境外展览重点参展企业参加一次展会获资金资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合计不超过200万元;不纳入单个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金资助上限不超过200万元的统筹中。
对于组展单位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览的承办费用给予资助,金额最高为20万元。实际组展总展位在50个及以下的,每次资助承办费10万元;51个以上展位的,资助承办费20万元。
对境外展览重点参展企业线下参加2023年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所发生的展位费给予50%的资助。每家境外展览重点参展企业参加一次展会所获资金资助上限为50万元,合计不超过200万元。(封面来自:图虫创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