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船公司发布通告称,自2019年3月15日起,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将全面、严格地执行ISF-5申报,即对FROB货物(过境期间停靠美国港口的货物)要求备案。并将申报对象由进口商扩大到无船承运人。
除进口商,货代也需要提供ISF-5申报
也就是说,美国海关的这项政策发布以后,需要提供ISF-5申报的,不仅包括进口商,还包括所有有货物过境美国的货代。而且即便的货物运输的目的地不是美国港口,但货物卸货之前船舶会挂靠美国境内港口,也需要提交这项申报。
ISF(Importer Security Filing)即“进口安全申报”, 是美国海关对美国进口商的要求,目的是提高安全监管。虽说是由美国客户申报, 但通常ISF10+2申报由外贸出口商完成, 信息整理好统一发给货代。
ISF规则早在2009年就已经生效,当时,进口商被定义为“承运人”和负责ISF备案的一方。但是由于对裁决的法律语言存在混淆,ISF-5从未得到全面执行。现在美国海关出台新规,对ISF申报主体给出新的定义,这或将改变现有的海关申报模式。
因此,有货物过境美国的货代注意了,也许你需要联系相关船公司,或者留意船东的相关通知,了解相关变动,明确一下自己是否需要为货物的ISF-5申报提前做准备,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ISF-5申报需要提供哪些具体内容?
ISF-5一共包括十二项,即“10+2“其中两项是对船公司的申报要求,其余十项是要求装船前二十四小时再增加申报10个信息单元,具体内容如下:
1、10+2提到的“2”,是对船公司的申报要求:
(1)船舶积载计划(VESSEL STOW PLAN)
(2)装载集装箱的状态信息(CONTAINER STATUS MESSAGE)
2、10+2提到的“10”:
(1)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Manufacturer name and address
(2)卖方的名称和地址Seller name and address
(3)买方的名称和地址Buyer name and address
(4)货物送达的公司名称和地址Ship to name and address
(5)美国进口商的海关登记号Importer of record number
(6)美国收货人的美国保税号码Consignee number
(7)所有货品的原产地Country of origin of the goods
(8)HS商品编号(前六位)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No. 6 digit
(9)集装箱的装柜地址Container stuffing location
(10)拼箱的公司名称和地址Consolidator name and address
最后附上ISF申报表格内容的模版: